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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2-28 8:56:01

渝教人〔2008〕1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到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4月30日前,各单位将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表册、数据报送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4.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
(2)报名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及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网上报名:3月10日前,申请人员登录www.jszg.cq.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缺乏网上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各区县(自治县)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
(4)现场确认:3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人员按照各区县(自治县)报名点规定的具体时间,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者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签名。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作废。
(5)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⑥《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1)3月29日、30日,4月12日、13日、19日、20日,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
(2)市教委负责组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市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高中、中职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工作。各报名点负责组织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3)5月9日,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高中、中职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成绩。
(4)5月12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对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工作。
3.认定
(1)5月19日前,各报名点公布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名单,并上报符合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的信息到市教委人事处(E-mail:jiaoweirenshi@sina.com)。
(2)5月26日至7月4日,各报名点到市教委人事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3)各区县(自治县)于7月4日以前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到市教委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报名,对无法在规定报名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各报名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及时将有关信息告之所在地高等学校,要确保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每一阶段的活动。
(三)各报名点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语委办认可的普通话测试机构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其测试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全市统一将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表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公布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上(网址:www.jszg.cq.cn)。2月29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将上述内容发送到指定的邮箱(E-mail:guojinhu8186@163.com),同时将各自负责的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端正行风,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对违反规定,影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联系人:齐正军,联系电话:63865672。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  认定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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